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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青岛市人才引进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10月24日 11:36   点击数:   作者:qdrc    责任编辑:人才服务办公室    审核人: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中介机构和个人引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校区2019年青岛市个人引才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执行标准

申报范围为在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关键作用的个人。申报引进的人才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全职到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对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颁布实施(2018年1月日—6月6日)前引进人才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和引进的人才及团队条件等按《关于印发〈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21号)执行。2018年6月6日之后引进人才的,按照《关于印发< 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字〔2018〕55号)执行。人才分类及青人社发〔2016〕21号、青人社字〔2018〕55号文件见附件二。青岛市《关于做好中介机构和个人引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三。

二、申报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推荐奖励人选。在征求人才意见的基础上,各单位经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明确本单位青岛市人才引进奖励分配办法和推荐奖励人选。

(二)校区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各单位青岛市人才引进奖励分配办法和奖励人选。

(三)根据校区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决议,人事处将奖励人选申报材料提交青岛市审批。

(四)各单位对青岛市人才引进奖励分配办法和青岛市审批通过奖励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按各单位青岛市人才引进奖励分配办法兑现人才引进奖励(资金拨到奖励人选个人银行账户)。

各单位于10月25日(周五)下午5点前将附件一《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华岗苑W403,单位签字盖章,填好分配方法),电子版发送至qdrc@sdu.edu.cn)。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附件四,申报对象类别填个人、机构信息不填、人才所在单位意见不填);

(二)引进人才支持个人申报的确认函(附件四,引进情况声明处亲笔签名)及有效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个人在成功推介、引进人才过程中的证明材料(如邮件往来、原始备忘录、会谈记录、图片、影音资料等,须能够展示申报主体在推介引进人才过程中的直接关联性,应有时间备注且不少于两种);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学校为高层次人才本人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人才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网站上打印社会保险缴纳流水

(http://hrss.shandong.gov.cn/channels/ch00582/,山东省省直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七)高层次人才本人所获人才称号、荣誉、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各单位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和各类原件一起,于10月27日(周日)下午2:00-5:00将胶装成册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人事处(华岗苑W403),经青岛市审核后退还各类原件,电子版发送至qdrc@sdu.edu.cn。逾期不予办理。

四、联系方式

杜鹃58630586万倩58630186

人事处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