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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05月09日 08:48   点击数:   作者:   责任编辑:培养发展办公室    审核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20〕18号)精神,现就2020年度山东省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资助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为12个月,资助标准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山东省每人资助5万元人民币,项目学校资助标准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四)我校申报名额

不超过12人。其中,“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不超过8人。

二、选派学科

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专项资助国家和省“一流学科”建设、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建设和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相关学科和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高等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录取。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7.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合格水平。

8.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5年5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8年5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附件1);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由人事部统一签字盖章);

7.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由所在二级单位签字盖章)。

注:上述材料1-6,均一式2份,A4纸版面,按顺序左侧装订。材料7无需装订,单独报送。所有材料均需纸质版与电子版。

(二)单位推荐

请各单位对申请人所填表格内容严格审查把关,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结合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条件择优排序推荐。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现象,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并暂停申请人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选派资格。

各单位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一》(附件4)及《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二》(附件5)。“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只填写《2020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附件6)。

注:附件4、附件6需要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附件5只需电子版。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集中整理,纸质材料于2020年5月20日之前统一报至人事部培养发展中心(明德楼b529房间,联系电话:0531-88364557),电子版材料以申报者姓名命名,打包压缩发送至szb@sdu.edu.cn。

五、评审、录取

(一)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推荐评审,并提交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二)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四)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六)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6月30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录取人员无法在有效期内派出,山东省教育厅将视情统一安排延期。

附件:

附件1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doc

附件2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doc

附件3 单位推荐意见表.doc

附件4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一).doc

附件5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二).xlsx

附件6 2020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

 

 

 

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