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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06月04日 14:21   点击数:   作者:   责任编辑:培养发展办公室    审核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鲁高师认函(202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因证书遗失需补办的,属于补发;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信息有误需换证的,属于换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失的,由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指导中心)出具证明。

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6 月 7 日-20日)。个人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 ( 以 下 简 称 省 认 定 系 统 ,http://sdgspxpt.gspxonline.com),完善个人信息后,通过相应通道进入补发换发程序,下载《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并上传扫描件。

申请换发的需将原证书交至人事部培养与发展中心。因证书信息有误申请换发的,需上传佐证材料。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上传户籍所在地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扫描件。申请补发的无须上传佐证材料。

通过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但目前不在山东省内高校工作的人员申请补发换发,工作单位选择“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除上述要求外还需上传身份证扫描件,后续工作由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完成。其他省份或机构认定的证书由原发证机构负责办理补发换发业务。

(二)高校初审(6 月 7 日—21 日)。我校登录省认证系统对本校申请人员信息进行审核。收回换发申请人的证书并寄回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教育厅复审并制发证书(6 月 22 日—7 月 9 日)。教育厅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制发新证书。复审不通过的,通知有关高校或个人。

三、工作要求

(—)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或换发工作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同步进行,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或换发工作。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另一份由省指导中心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