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各单位:
适逢“建党一百周年”和建校120周年,为培育弘扬高尚师德,凝聚思想共识,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学校拟总结表彰在学校建设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激励引导全体教职医务员工和各单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积极向上、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山东大学教职医务员工荣誉体系建设方案》(山大人字〔2020〕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全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优秀教职医务员工。
(二)先进集体:全校各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科研系所中心、科研机构或平台、科研团队,学校机关职能部门、直附属单位,青岛校区、威海校区、齐鲁医学院各机关处室。
近3年内,曾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或已获得过校级此类荣誉者,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名额
评选“山东大学优秀教师”15人,“山东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10人,“山东大学先进集体”10个。
三、评选条件
(一)山东大学优秀教师
1.坚持思想铸魂、立德树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积极践行“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
2.坚守一线教学和科研岗位,辛勤耕耘,甘于奉献,具有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从教风范、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在师生中威信高、口碑好、作风实,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高尚师德师风;秉承教育强国、教育为民的责任担当,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注重因材施教、教学相长,把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身教言传相结合,教书育人同频共振,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
4.积极提升专业素养,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深入推进科学研究,主动对接国家社会需求,在教学、科学及技术推广等方面成果显著,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山东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
1.政治过硬,品行优秀。严守政治纪律、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积极奉献,勇于担当。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注重协同,作风优良,管理服务高效,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3.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理论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坚持终身学习,勇于改革创新,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学校建设、改革、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4.重点考虑一线党政管理、学生管理、支撑服务等岗位工作人员。
(三)山东大学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落实学校事业发展战略,有力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和事业前进。
2.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公信力强、战斗力强,以身作则、廉洁奉公,群众基础好,团结带领全体师生医务员工真抓实干、砥砺奋进;单位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成果丰硕,进步显著。
3.单位制度体系系统完善,管理机制健全高效,日常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氛围和谐融洽,精神风貌积极向上,师生员工团结进取,奋发有为。
4.积极回应国家和社会需求,勇担强校兴国使命;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勇于改革探索创新,有突出的工作特色和亮点,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单位或个人在本年度(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存在与党和国家路线、政策、方针相违背的言行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发生安全、教学事故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被通报批评的;
4.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管理服务工作中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确实工作中存在作风问题的;
6.存在其他不适合参评的问题。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申报
各党工委、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本单位组织推荐工作。各级党组织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审查申报人选和集体资格,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和集体,确保推荐人选和集体群众认可、素质过硬。
“山东大学优秀教师”各基层党委推荐1人,威海校区党工委推荐4人。
“山东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各基层党委推荐1人,机关党委推荐2人,威海校区党工委推荐3人,青岛校区机关各处室由党工委推荐1人,齐鲁医学院机关各处室由党工委推荐1人。
“山东大学先进集体”各基层党委推荐1个,机关党委推荐2个,威海校区党工委推荐3个,青岛校区机关各处室由党工委推荐1个,齐鲁医学院机关各处室由党工委推荐1个。
(二)资格复核
相关部门共同成立资格复核工作组,对所有推荐人选和集体的综合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复核无误后提交学校进行评选。
(三)组织评选
学校根据《山东大学教职医务员工荣誉体系建设方案》要求和评选条件,统一按规定流程组织评选,确定最终入选者。
(四)公示表彰
对拟表彰人选和集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发布学校文件公布入选名单,并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7月5日前完成材料报送,推荐材料纸质版签字加盖单位党委公章后报送所属校区人事部门;签字盖章材料请分类扫描后发送至各校区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奖项名称+单位名称”)。推荐材料内容包括:1.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2、3);2.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将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单位创优争先的重要环节,坚持从严掌握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推荐程序,认真审查资格,真正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师和工作作风优良、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行政管理服务人员推荐上来,真正将综合业绩突出、示范表率作用好、勇担“强院兴校”使命、助推一流大学建设、为学校实现“由大到强”历史性转变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推荐上来。
联系方式:
人事部:
明德楼B座师生服务大厅A01窗口,0531-88366036,rsk@email.sdu.edu.cn
威海校区人事处:
知行楼314,0631-5688098,sdwhszk@126.com,
青岛校区人事处:
华岗苑西楼405,0532-58630386,qdsz@sdu.edu.cn
附件1.2021年度“山东大学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附件2.2021年度“山东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附件3.2021年度“山东大学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4.2021年度山东大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人事部 (人才工作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