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事处(青岛)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2023年第一批青岛市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2月12日 08:29   点击数:   作者:   责任编辑:培养发展办公室    审核人:

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7 号)、《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第一批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做好山东大学青岛校区2023年第一批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类别

(一)流动站科研资助;

(二)博士后生活资助;

(三)博士后聚青资助;

(四)博士后项目资助。

  二、申领条件及申领流程

 (一)流动站科研资助

 各流动站在2022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招收一名及以上博士后并办理完进站手续且已开题的,给予5万元流动站科研资助。

 申领流程:请各流动站将2022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首位招收博士后的签字盖章版开题报告发送至指定邮箱(2022年9月已经申请过的流动站此次无需申请),学校审核后统一在系统中提交至青岛市人社局。

 (二)博士后生活资助(原生活及住房补贴)

 2022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站全职、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后(不含以在职人员身份招收的博士后),按照每月7000元标准发放(2022年6月1日之前月份按照每月5000元标准发放);符合青人社发〔2022〕7号文件加发激励生活资助条件的,每月相应加发2000元或6000元。加发激励生活资助条件详见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7号)20220513文件的第三章第七条。

 申领流程: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将所需材料电子版提交至各二级单位人事秘书处,由二级单位负责审核汇总后提交校区人事处(不再需要本人在系统中提交)。

 所需材料:

 1.博士后生活资助信息汇总表;

 2.符合激励生活资助条件的证明材料(成果必须为2022年6月1日后取得的,没有的不需提供);

 3.博士后聘用合同盖章版扫描件(2022年9月曾申领过生活资助的无需再次提供);

 4.山东省社会保险(养老、失业)缴纳证明(下载流程见附件,下载的社保证明月份需涵盖本次补贴申报月份)。

(三)博士后聚青资助(原留青安家补贴)

  2018年6月6日后出站,目前在青就业满1年且落户的博士后(不含进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其中海外博士后研究结束来青工作的须具有2年及以上海外博士后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给予25万元博士后聚青资助。本次博士后聚青资助分两次发放,对于就业满一年的博士后发放资助总额的40%,就业满两年的发放资助总额的60%。其中,已享受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在发放博士后聚青资助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注:2022年6月1日之后出站留青博士后按照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7号)20220513文件执行,2022年6月1日之前出站留青工作博士后按照《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19]3号)文件执行)。

 申报流程: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交电子版至二级单位,由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至人事处。学校审核后统一在系统中提交至青岛市人社局(不再需要本人在系统中提交)。

 所需材料:

 1.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扫描件;

 2.山东省社会保险(养老、失业)缴纳证明电子版(下载的社保证明月份需涵盖本次补贴申报月份);

 3.落户青岛的户籍证明;

 4.博士后聚青资助信息汇总表(青岛市内流动站出站);

 5.青岛市外流动站出站来青的除提供材料1-3外,另须提供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博士后证书,并填写附件博士后聚青资助信息汇总表(市外流动站出站或海外博士后结束回国)

 6.海外博士后研究结束来青的博士后(须具有2年以上海外博士后经历),除提供材料1-3外,2020年9月30日前结束博士后研究的,另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填写附件博士后聚青资助信息汇总表(市外流动站出站或海外博士后结束回国);2020年10月1日后结束博士后研究的,另须提供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证明(附中文翻译)出入境证明,并填写附件博士后聚青资助信息汇总表(市外流动站出站或海外博士后结束回国)。

(四)博士后项目资助

 2022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站并已开题的博士后主持的创新项目,可申请项目资助。申请时距进站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符合条件的,学校根据限额择优推荐,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5万元或10万元博士后项目资助。

 申报流程:请各位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的博士后登录无感服务网站https://120.221.72.155:7151/login,于2月22日前注册并在系统内提交所需材料,待学校审核后在系统中推荐至青岛市人社局(项目资助仍须个人在系统中注册提交申请)。

 所需材料:

 1.单位签字盖章的开题报告扫描件;

 2.单位签字盖章的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书扫描件;

 3.博士后证件照片(图片格式为 jpg、jpeg、png);

 4.博士后创新项目参加评审PPT(格式:16:9,文件名:一级学科-单位全称-姓名-博士后编号-项目名称)。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将通知传达到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及博士后出站后留青人员,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分资助类别汇总每个类别中文件夹以“资助类别+学院+姓名”的格式命名,于2月21日17:00前将所有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qdsz@sdu.edu.cn。

(二)未尽事宜请参考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19]3号)、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7号)20220513。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532-58630386

 附件1:博士后资助申报所需材料

 附件2:博士后资助申报注意事项

                                                   山东大学(青岛)人事处

                                                       202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