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生活资助和聚青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做好2023年博士后聚青资助审核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发放条件及标准
1.申报条件:2022年6月1日后出站(基地)的博士后,在青落户且与我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进站(基地)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在发放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已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政策的,不再享受聚青资助。
2.资助标准:给予25万元聚青资助。其中,对享受激励生活资助的博士后和符合同等条件(有关业绩成果应为在站期间取得)的博士后,资助标准提高到35万元。
3.发放方式:一般分3次申请,工作满1年后给予总额的20%,工作满2年后给予总额的30%,工作满3年后给予剩余的50%;可工作满3年后一次性申请;博士后本人及其配偶于2022年6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博士后工作满1年后可一次性申请。
二、所需材料
1.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扫描件(PDF格式,须小于5M);
2.山东省社会保险(养老、失业)缴纳证明电子版(下载的社保证明须有公章且月份需涵盖本次补贴申报月份,下载流程见附件1);
3.落户青岛的户籍证明;
4.附件2博士后聚青资助信息汇总表(青岛市内流动站出站);
5.青岛市外流动站出站来青的除提供材料1-3外,另须提供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和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博士后证书,并填写附件3博士后聚青资助信息汇总表(市外流动站出站或海外博士后结束回国);
6.海外博士后研究结束来青的博士后(须具有2年以上海外博士后经历),除提供材料1-3外,另须提供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证明(英文版本并附中文翻译,现工作单位盖章确认送交人事处)、出入境证明电子版,并填写附件博士后聚青资助信息汇总表(市外流动站出站或海外博士后结束回国)。
注意:所有提交的合同、社保、户籍、出入境证明等证明材料均须为小于5M的不加密PDF格式。
三、申报流程
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交电子版材料至二级单位,由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至人事处。学校审核后统一在系统中提交至青岛市人社局(不再需要本人在系统中提交)。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将通知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博士后出站后留青工作人员,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以学院为单位于7月31日17:00前将所有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qdsz@sdu.edu.cn,邮件主题为XX单位聚青资助申报。
(二)未尽事宜请参考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7号)20220513。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532-58630386
山东大学(青岛)人事处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