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第一批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第一批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类别
(一)流动站科研资助;
(二)博士后生活资助;
(三)博士后聚青资助;
(四)博士后项目资助。
二、申领条件及申领流程
(一)流动站科研资助
各流动站在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办理完进站手续且已开题的,给予5万元流动站科研资助。
申领流程:请各流动站将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招收首位博士后的签字盖章版开题报告扫描件(注意:填写好具体开题时间)发送至指定邮箱,学校审核后统一在系统中提交至青岛市人社局。(2023年已经申领过此补贴的流动站无需再申请)
(二)博士后生活资助
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站全职、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后(不含以在职人员身份招收的博士后),按照每月7000元标准发放,符合青人社发〔2022〕7号文件加发激励生活资助条件的,每月相应加发2000元或6000元。加发激励生活资助条件详见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7号)20220513文件的第三章第七条。(2022年6月1日之前月份按照每月5000元标准发放)
申领流程: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将所需材料电子版提交至各二级单位人事秘书处,由二级单位负责审核汇总后提交校区人事处(不再需要本人在系统中提交)。
所需材料:
1.博士后生活资助信息汇总表;
2.符合激励生活资助条件的证明材料(成果必须为2022年6月1日后获批);
3.博士后聘用合同盖章版扫描件(2022年9月曾申领过生活资助的无需再次提供此文件,如在站期间变更过博士后类型,请提供最早入职时的合同即可);
(三)博士后聚青资助(原留青安家补贴)
申报条件:2020年7月1日后出站(基地),在青落户且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含在青且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在发放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已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政策的,不再享受聚青资助(安家补贴)。
资助标准:2020年7月1日-2022年5月31日出站的,按25万元标准发放,分两次申请,工作满1年后给予资助总额的40%,满2年后给予资助总额的60%。
2022年6月1日后出站(基地)的,按25万元标准发放,对享受激励生活资助的博士后和符合同等条件(有关业绩成果应在2022年6月1日后且在站期间取得)的,资助标准提高到35万元。一般分3次申请,工作满1年后给予总额的20%,工作满2年后给予总额的30%,工作满3年后给予剩余的50%;可工作满3年后一次性申请;博士后本人及其配偶于2022年6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博士后工作满1年后可一次性申请。
申报流程: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交电子版材料至二级单位,由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至人事处。学校审核后统一在系统中提交至青岛市人社局(不再需要本人在系统中提交)。
所需材料:
1.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扫描件;
2.落户青岛的证明材料(户口页);
3.博士后聚青资助信息汇总表(青岛市内流动站出站);
4.青岛市外流动站出站来青的除提供材料1-2外,另须提供博士后证书并填写附件博士后聚青资助信息汇总表(市外流动站出站或海外博士后结束回国),无博士后证书的须提供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和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
5.海外博士后研究结束来青的博士后(须具有2年以上海外博士后经历),除提供材料1-2外,另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填写附件博士后聚青资助信息汇总表(市外流动站出站或海外博士后结束回国)。
不能提供的须提供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证明(英文版本并附中文翻译,现工作单位盖章确认送交人事处)和出入境证明电子版。
(四)博士后项目资助
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站并开题的创新项目,申请时距进站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5万元或10万元博士后项目资助。
申报流程:请各位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的博士后,填写申报书提交电子版至各二级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专家按照择优评审推荐(推荐名额会单独通知各单位),并将附件5学院签字盖章后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通知确定的推荐人选登录无感服务系统网站http://wgfw.qingdao.gov.cn/index,于1月23日前注册并在系统内提交所需材料,待学校审核后在系统中推荐至青岛市人社局(项目资助仍须个人在系统中注册提交申请)。青岛市博士后项目资助评审会另行通知,将按照PPT答辩的形式进行,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以通知要求为准
所需材料:
1.单位签字盖章的开题报告签字盖章扫描件;
2.单位签字盖章的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书扫描件;
3.博士后1寸或2寸证件照片(图片格式为 jpg、jpeg、png);
4.博士后创新项目参加评审PPT(格式:16:9,答辩时间不超过8分钟,文件名:一级学科-单位全称-姓名-博士后编号-项目名称)。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将通知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博士后(包含未领取完毕生活补贴的已出站博士后)及博士后出站后留青工作人员,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分资助类别汇总,每个类别中文件夹以“资助类别+学院+姓名”的格式命名,于1月23日17:00前将所有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qdsz@sdu.edu.cn。
(二)未尽事宜请参考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19]3号)、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7号)20220513。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532-58630386
附件1:博士后资助申报所需材料
附件2:博士后资助申报注意事项
山东大学(青岛)人事处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