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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第二批青岛市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17:33   点击数:   作者:   责任编辑:培养发展办公室    审核人:

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第二批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第二批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类别

 (一)站设立资助;

 (二)流动站科研资助;

 (三)博士后生活资助;

 (四)博士后聚青资助;

 (五)博士后项目资助。

 二、申领条件及申领流程

 (一)站设立资助

 新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招收首位博士后(招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在博士后站全时或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给予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0万元资助。

 申领流程:新设立流动站将首位招收博士后的盖章版进站备案证明、开通报告及聘用合同PDF扫描件发至制定邮箱,学校在系统中提交青岛市人社局。

 (二)流动站科研资助

 各流动站在2024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办理完进站手续且已开题的,给予5万元流动站科研资助。

 申领流程:请各流动站将2024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招收首位博士后的签字盖章版开题报告扫描件(注意:填写好具体开题时间)发送至指定邮箱,学校审核后统一在系统中提交至青岛市人社局。

 (三)博士后生活资助

 2024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在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后(不含以在职人员身份招收的博士后),按照每月7000元标准发放,符合青人社发〔2022〕7号文件加发激励生活资助条件的,每月相应加发2000元或6000元。加发激励生活资助条件详见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7号)20220513文件的第三章第七条。(2022年6月1日之前月份按照每月5000元标准发放

 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在发放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请如实申报,如重复申领将进行通报并追回资助。

 申领流程: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将所需材料电子版提交至各二级单位人事秘书处,由二级单位负责审核汇总后提交校区人事处(不再需要本人在系统中提交)。

所需材料:

1.博士后生活资助信息汇总表;

2.符合激励生活资助条件的证明材料(成果必须为2022年6月1日后获批,证明材料必须是官方认定盖章的);

3.博士后聘用合同盖章版扫描件(2022年9月曾申领过生活资助的无需再次提供此文件,如在站期间变更过博士后类型,请提供最早入职时的合同即可);

(四)博士后聚青资助(原留青安家补贴)

  2021年1月1日后出站(基地),在青落户且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含在青且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在发放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已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政策的,不再享受聚青资助(安家补贴)。请如实申报,如重复申领将进行通报并追回资助。

 资助标准:2021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出站的,按25万元标准发放,分两次申请,工作满1年后给予资助总额的40%,满2年后给予资助总额的60%。

 2022年6月1日后出站(基地)的,按25万元标准发放,对享受激励生活资助的博士后和符合同等条件(有关业绩成果应在2022年6月1日后且在站期间取得)的,资助标准提高到35万元。一般分3次申请,工作满1年后给予总额的20%,工作满2年后给予总额的30%,工作满3年后给予剩余的50%;可工作满3年后一次性申请;博士后本人及其配偶于2022年6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博士后工作满1年后可一次性申请。(以2024年6月30日为时间节点计算入职是否满足要求)

 申报流程: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交电子版材料至二级单位,由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至人事处。学校审核后统一在系统中提交至青岛市人社局(不再需要本人在系统中提交)。

  所需材料:

  1.出站后与工作单位签订的三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扫描件;

  2.落户青岛的户籍证明;

  3.博士后聚青资助信息汇总表(青岛市内流动站出站);

  4.青岛市外流动站出站来青的除提供材料1-2外,另须提供博士后证书并填写附件博士后聚青资助信息汇总表(市外流动站出站或海外博士后结束回国)无博士后证书的须提供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

  5.海外博士后研究结束来青的博士后(须具有2年以上海外博士后经历),除提供材料1-2外,另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出入境证明电子版,并填写附件4博士后聚青资助信息汇总表(市外流动站出站或海外博士后结束回国)。不能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须提供2年及以上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证明(英文版本并附中文翻译,现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纸质版送交校区人事处)。

  6.对于2022年6月1日后外市博士后站(基地)出站来青,符合激励生活资助同等条件(有关业绩成果应在2022年6月1日后且在站期间取得)申请35万元标准聚青资助的,应提供相应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五)博士后项目资助

  2024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在站并开题的创新项目,申请时距进站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5万元或10万元博士后项目资助。

 申报流程:请各位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的博士后,联系各二级单位申报,由所在单位组织专家按照择优评审推荐(推荐名额会单独通知各单位),并将附件5电子版及学院签字盖章后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通知确定的推荐人选登录无感服务系统网站http://wgfw.qingdao.gov.cn/index,于920日前注册并在系统内提交所需材料,待学校审核后在系统中推荐至青岛市人社局(项目资助仍须个人在系统中注册提交申请)。青岛市博士后项目资助评审会另行通知,将按照PPT答辩的形式进行,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以通知要求为准

 所需材料:

 1.单位签字盖章的开题报告签字盖章扫描件;

 2.博士后1寸或2寸证件照片(图片格式为jpg、jpeg、png);

 3.博士后创新项目参加评审PPT(格式:16:9,答辩时间不超过8分钟,文件名:一级学科-单位全称-姓名-博士后编号-项目名称)。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将通知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博士后(包含未领取完毕生活补贴的已出站博士后)及博士后出站后来青岛校区工作人员,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分资助类别汇总每个类别中文件夹以“资助类别+学院+姓名”的格式命名,于9月10日17:00前将所有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qdsz@sdu.edu.cn。

(二)未尽事宜请参考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19]3号)、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7号)20220513。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532-58630386

附件1:博士后资助申报所需材料

附件2:青岛市博士后资助申报注意事项

                                   

                                                 山东大学(青岛)人事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