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博士后资助资金专项核查的通知》,为做好我校博士后资助资金专项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自2022年6月1日实施《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7号)以来,享受过博士后生活资助、聚青资助的相关博士后。参考名单将以邮件形式发送。
二、组织实施
(一)单位自查。各博士后招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填写《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资金申领发放情况调查表》(见附件),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
(二)实地核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项核查组,抽取部分单位适时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报送材料真实有效,积极主动配合现场核查,顺利完成本次检查工作。
(二)严肃责任追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的,尤其有在青进站但不在青工作等情况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退回违规领取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18日前将附件Excel版和加盖公章并签字的PDF版发送至qdsz@sdu.edu.cn。
联系电话:0532-58630386 段老师
附件:青岛市博士后资助资金专项核查表
山东大学(青岛)人事处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