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生活资助和聚青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第二批青岛市博士后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第二批青岛市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一)站设立资助;
(二)流动站科研资助;
(三)博士后生活资助;
(四)博士后聚青资助;
(五)博士后项目资助。
二、申领条件及申领流程
(一)站设立资助
新设立站招收首位博士后(招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合同),并在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给予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0万元资助。
申领流程:新设立流动站将首位招收博士后的盖章版进站备案证明、开题报告及聘用合同PDF扫描件发至qdsz@sdu.edu.cn,学校审核后提交至青岛市人社局审核。
(二)流动站科研资助
各流动站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办理完进站手续且已开题的,给予5万元流动站科研资助。站科研资助为年度性资助,同一个站同一年度只可申请一次。
申领流程:请各流动站将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招收首位博士后的签字盖章版开题报告扫描件(注意:填写好具体开题时间)于2025年12月22日前发送至qdsz@sdu.edu.cn,学校审核后统一提交至青岛市人社局审核。
(三)博士后生活资助
1. 资助对象:2025年6月30日前在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不含以在职人员身份招收进站的。注意:必须是入站青岛校区的流动站且入职青岛校区各教学科研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方可享受青岛市博士后生活资助。
本次可申报资助的最晚月份为2025年6月,2025年7月及以后进站的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请于下一批申报。
2.资助标准:符合条件人员按照每月7000元标准发放,符合青人社发〔2022〕7号文件加发激励生活资助条件的,每月相应加发2000元或6000元。加发激励生活资助条件详见附件6《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7号)文件的第三章第七条(2022年6月1日之前月份按照每月5000元标准发放)。
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在发放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请如实申报,如重复申领将进行通报并追回资助。
3.申领流程:博士后个人于12月24日前登录系统(https://rc.qingdao.gov.cn/szfn/usercenter/apply),完成信息核实、补充材料等。
(1)免申即享。本次生活资助由系统自动生成推送资助信息,博士后个人登录账号(用户中心-人才业务申报中心)进行信息确认,如信息无误则点击“直接确认”,如信息有误则通过学院统一反馈至人事处。申报期限到期后未进行确认的,视为默认信息无误,将按照系统推送的信息进行公示。(外籍博士后可使用支付宝扫码登录系统)
(2)激励加发申请。本次符合生活资助激励加发的,需要博士后个人进行补充申请。上一批次已激励加发过的人员,本次若无变动的不需要进行补充申请。提报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需经单位账号。
注:如博士后本人符合本次资助发放条件但系统未自动推送,可通过单位人事秘书于12月19日17:00前向人事处反映。
4. 所需材料
(1)激励生活资助证明材料:如符合激励生活资助情形,需上传证明材料,业绩成果须在2022年6月1日之后且在站期间获得。不宜公开的业绩成果请上传附件4《青岛市博士后资助激励加发不宜公开业绩成果情况表》
(2)博士后银行账户信息:已申请过生活资助的,自动抓取上一次申请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首次申请的,自动抓取社会保障卡账户信息。未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请先前往卡面所标明的服务银行的柜台办理开通,开通后请将姓名、卡号发送至qdsz@sdu.edu.cn。
(3)外籍博士后还须在系统的“其他”处上传从起薪月份以来的工资流水凭证及购买商业保险证明。
工资流水凭证:具体可咨询校区财务处0532-58630091 王老师。
购买商业保险证明:请联系各单位人事秘书提供。
(四)博士后聚青资助(安家补贴)
1. 资助对象:出站(基地)在青就业博士后研究人员
2. 申报条件:2022年1月1日后出站(基地),在青落户且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含在青且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在发放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已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政策的,不再享受聚青资助(安家补贴)。请如实申报,如重复申领将进行通报并追回资助。
3. 资助标准: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出站的,按25万元标准发放,分两次申请,工作满1年后给予资助总额的40%,满2年后给予资助总额的60%。
2022年6月1日后出站(基地)的,按25万元标准发放,对享受激励生活资助的博士后和符合同等条件(有关业绩成果应在2022年6月1日后且在站期间取得)的,资助标准提高到35万元。工作满1年后给予总额的20%,工作满2年后给予总额的30%,工作满3年后给予剩余的50%,可工作满3年后一次性申请。博士后本人及其配偶于2022年6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工作满1年后可一次性申请。
年限时间计算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工作未满1年的此次无法申请。
4. 申报流程:请各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个人于12月23日前登录系统https://rc.qingdao.gov.cn/szfn/application/info?id=1134,选择“聚青资助”模块进行申报,校区人事处将统一审核并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注意:系统内申报时身份类型填写当时博士后进站时的身份(比如非定向、无人事劳动关系等),注册系统时选山东大学,不是山东大学青岛。
5. 所需材料:
(1)出站后签订的三年及以上期限的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任协议;
(2)对于2022年6月1日后外市博士后站(基地)出站来青,符合激励生活资助同等条件(有关业绩成果应在2022年6月1日后且在站期间取得),申请35万元(或海外引才专项40万元)标准聚青资助的,请上传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不宜公开的请上传附件4《青岛市博士后资助激励加发不宜公开业绩成果情况表》。
(3)对于符合一次性申请条件的,需提供本人及其配偶2022年6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现势)查询结果证明,如仅登记配偶姓名的,需提供结婚登记证明;
(4)市外来青博士后需提供博士后证书,无博士后证书的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和工作期满审核表;
(5)国(境)外来青博士后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2年及以上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证明(附中文翻译,由现工作单位盖章确认)、出入境证明等;
(6)博士后银行账户信息(已申请过聚青资助的,自动抓取上一次申请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首次申请的,自动抓取社会保障卡账户信息,未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请先前往卡面所标明的服务银行的柜台办理开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推送后自行补充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
(五)博士后项目资助
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站并开题的研究项目,申请时距进站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经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5万元或10万元博士后项目资助。
1. 申报流程:请各博士后招收单位组织择优评审推荐(推荐名额将单独通知各单位),并将附件3电子版及学院签字盖章后扫描件于12月24日前发送至qdsz@sdu.edu.cn,同时通知确定的推荐人选个人登录系统https://rc.qingdao.gov.cn/szfn/application/guide?id=1134选择项目资助模块,于12月24日前在系统内进行申报,经人事处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现场答辩,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注意注册系统时选山东大学,不是山东大学青岛)
2. 所需材料:
(1)单位签字盖章的开题报告扫描件;
(2)参加答辩评审PPT(格式:16:9,时间不超过8分钟,文件名:一级学科-单位全称-姓名-博士后编号-项目名称,内容可涉及选题依据、研究目标、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研究特色与创新性等)。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将通知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博士后(包含未领取完生活资助的已出站博士后)及博士后出站后来青岛校区工作人员,确保政策支持“应享尽享”,认真对照范围和条件,确保资助发放精准到位。
(二)此次申请激励生活资助、申请生活资助的外籍博士后、申请聚青资助以及二级单位予以推荐的项目资助博士后人选,均须个人登录系统并按照要求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三)未尽事宜,请参考《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3号)、《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7号)及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第二批青岛市博士后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https://hrss.qingdao.gov.cn/zxzx_47/tzgg_47/202512/t20251215_10406150.shtml)。
(四)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系统使用问题可向平台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532-66065716)。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2-85912793
人事处:段老师 0532-58630386
附件:1. 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2. 常见问题解答
3. 博士后项目资助信息汇总表
4. 青岛市博士后资助激励加发不宜公开业绩成果情况表
5. 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青人社发 〔2019〕3号)
6. 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7号)
山东大学(青岛)人事处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