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近年来山东大学综合水平和办学质量明显提升,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需要,我校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心理健康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安排
山东大学心理健康教师1人,工作地点在青岛,工作单位在山东大学(青岛)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二、岗位及相关待遇情况介绍
(一)事业编制岗位。薪酬按照国家事业编制人员待遇规定执行。
(二)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
(三)生活保障
1.学校可根据条件提供公寓;
2.享受学校和基层工会的福利待遇,免费享受健康体检等;
3.子女可享受中小学优质教育。
(四)职业发展
1.学校针对思政教师岗位实施能力提升计划,定期组织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等集中培训;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工作岗位需要组织教师到国内外高校和培训机构学习培训;
3.按照思政教师晋升办法晋升发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坚持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以工作业绩为主,参照教师序列比例评聘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团队精神。
(四)具有心理学、精神卫生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须为普通本科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
(五)身体健康。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相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历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有扎实的心理学或精神病学理论基础,接受过心理咨询专业训练,有一定的心理咨询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具有较好的心理测量及数据统计分析能力,以及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咨询职业素养,有良好的助人品质和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心理健康水平和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注重自我心理调节。
(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八)应聘人员不得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规定的应回避情形。
四、岗位职责
(一)提供个体与团体心理咨询服务。
(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教学。
(三)组织各类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讲座、培训、测试等)。
(四)指导、协助学院开展心理健康工作,妥善处置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五)落实部门交办的各项行政工作。
五、招聘组织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次招聘的各项工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东大学(青岛)学生工作部,负责本次招聘中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六、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4日14:00—2021年5月25日17:00
报名网址:山东大学招聘系统
本次应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实名注册、成功登录后,按照招聘系统使用说明填报应聘信息、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简历情况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参加笔试人员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岗位,取消本次招聘。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按相关要求采取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笔试、面试均设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交验相关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通过考察、体检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公示人选如放弃资格,可从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根据成绩等额递补。公示无异议人员,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学校予以聘用。
七、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相关信息将在山东大学(青岛)学生在线网站(https://www.onlineqd.sdu.edu.cn/)公布,未能进入下一环节者不再通知。
(三)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携报到证、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原件报到,逾期者视为放弃资格。
(四)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核,档案涉嫌造假等严重问题者,按有关文件规定不予录用。
(五)首聘期实行预聘管理,符合聘期考核要求者续聘。
联系电话:0532-58630085(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联系邮箱:sduqdpsy@sdu.edu.cn。
山东大学(青岛)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