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附件1),青岛校区常态化开展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以下简称服务绿卡)申领工作。
一、服务内容
服务绿卡由青岛市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颁发,获得者可凭服务绿卡获得《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服务待遇。
二、申领条件
(一)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附件2)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二)已获得山东省惠才卡的人才可申请D类人才服务绿卡。
三、申领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据实填写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人事处人才服务办公室邮箱qdrc@sdu.edu.cn。
1.《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
2.一寸照片电子版;
3.身份证(或护照)扫描电子版;
4.人才称号证明材料扫描电子版(作为申请服务绿卡依据的1个人才称号即可);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扫描电子版。
以上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M。
(二)审核报送
人事处审核、在线系统录入、下载打印纸质申请表用印后报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批。
(三)审批发证
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发证、递送到人事处,人事处发至各二级单位人事秘书转交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一)《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按人才层次区分A、B、C、D类,请按就高原则,选择适用的1个人才称号申请即可,并提供相应的人才称号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可提供自助打印的在职证明扫描电子版代替。
(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申请表》所列项目均为必填项。
(四)申请绿卡复核(服务绿卡有效期到期前6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补办、撤销,请联系人事处王老师办理。
五、联系方式
青岛校区人事处:王老师 0532-58630386
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绿卡窗口:宋老师 0532-88913226
附件:1.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2.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3.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