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动站、各博士后: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计划开展2019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第三批)、学术交流项目(第三批)申报及遴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学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学校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学校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请于9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校区人事处培养发展办公室(华岗苑W405),经学校审核后将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的,其进站时间须不早于2019年3月10日。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校区人事处培养发展办公室(华岗苑W405)。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所需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中下载。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流动站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之内。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请于9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校区人事处培养发展办公室(华岗苑W405),经学校审核后将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校区人事处培养发展办公室(华岗苑W405)。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通知;
(2)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邀请函;
(3)论文被会议收录的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五)获选结果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纸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二)项目获资助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管理。
(三)获得引进项目资助的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来华(回国)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五)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应向学校提交博士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将被取消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晓龙
联系电话:0532-58630386
邮箱:qdsz@sdu.edu.cn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华岗苑W405人事处培养发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