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青岛人力与社会保障局通知,现开展2019年度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补贴)项目
(一) 流动站科研资助
(二) 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三) 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四) 博士后安家补贴
(五) 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
申请将资助拨付到个人帐户的,所填报的帐户必须是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其他银行的不予拨付。
二、 申领条件、所需材料
(一) 流动站科研资助
1. 申领条件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8年7月1日之后至少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并已开题的,可申领5万元科研资助;每个博士后站每年只能申领一次。
2. 所需材料
(1) 博士后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
(2) 开题报告。
(二) 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1. 申领条件
在站博士后(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的生活及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50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请过的月份不可重复申请,自进站之月起最多申领24个月。2019年6月份进站的博士后,请于下一次资助申报时一并申请。
2. 所需材料
详见网上申领系统
(三) 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1. 申领条件
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进站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一次性申领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根据我校进站人数并综合考虑博士后工作,我校的申报名额为39人,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市博士后工作处审核材料后,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资助项目。
2. 所需材料(个人网上申领使用)
(1) 博士后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
(2) 开题报告。
(四) 博士后安家补贴
1. 申领条件
2012年11月5日以后、2017年1月1日之前出站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满六个月后,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4万元。
2017年1月1日之后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每次支付50%。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请第一年安家补贴;留青工作满2年后,申请第二年安家补贴。
2018年6月6日之后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5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第一次支付40%。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请第一年安家补贴。
2. 所需材料(个人网上申领使用)
(1) 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级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2) 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即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
(3) 博士后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可在中国博士后系统导出);
(4) 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或博士后证书,可在中国博士后系统导出);
(5) 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五) 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
1. 申领条件
2012年11月5日以后进站2016年12月31日之前正常出站并留青工作的博士后,配偶不随同来青(指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可申领两地分居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500元),自博士后出站之日起两年内, 按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时间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
2. 所需材料
(1) 青岛市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
(2) 结婚证复印件;
(3)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 申领方式
申领流动站科研资助的,申报流动站提交流动站科研资助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另附所列博士后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 以及该博士后的开题报告;
申领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博士后安家补贴的,由各单位提交申领人信息汇总表( 见附件1)。
上述材料电子版于6月12日前发送至qdsz@sdu.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于6月20日前报送至校区人事处培养发展办公室。学校统一分配申领人账号。申领人须在青岛人才网上完成个人申报(申报系统使用手册见附件4);
申领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的,由各单位汇总纸质材料后于6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校区人事处培养发展办公室。
附件1.(单位名称)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个人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2. (流动站名称)科研资助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3.青岛市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4. 青岛博士后奖励资助申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doc
联系人:侯晓龙
联系电话:0532-58630386
地址:华岗苑W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