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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青岛)高层次人才合同洽谈落实工作程序

时间:2020年06月04日 11:41   点击数:   作者:   责任编辑:人才服务办公室    审核人:

    一、学院(研究机构)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坚持“服务学科、精准引进”原则,在全面考察高层次人才师德师风、教学科研水平基础上,与高层次人才充分洽谈,论证拟定高层次人才工作合同初稿,明确拟引进人才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提出完成工作任务所需支持条件的建议方案等事项,提交青岛校区人事处。

    二、人事处对工作合同组织论证,制订任务分工提请校区人才(学者)服务中心进行部署,必要时可将相关内容转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科研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国际事务办公室、财务处、基建处等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才引进学院(研究机构)共同论证支持条件,确定各职能部门、学院(研究机构)负责落实的合同内容,形成《工作合同论证会议纪要》。

    三、人事处汇总整理青岛校区对高层次人才工作合同的论证意见建议及需要总校决策或协调解决的事项,报送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审核。

    四、人事处根据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返回的工作合同,通知相关学院(研究机构)人事秘书签订工作合同,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工作合同内容。

    五、学院(科研机构)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年度考核,期中考核、期满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标准主要根据高层次人才工作合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