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号)精神,现就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报人范围及条件
(一)青岛校区事业编制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通过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申报);
(二)2015年及以后国内院校毕业,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2018年及以后国内院校毕业,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2016年及以后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认证,或2018年及以后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境)外本科及以上学位认证留学回国人员;
(四)户籍所在地必须为青岛市。落户流程请参考青岛市即墨区在职人才引进落户服务指南
(五)其他说明:
申请人已购买乐水居住房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 (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已领取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在读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住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 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二)补贴期限。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
三、申领流程
(一)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 (http://rc.qingdao.gov.cn)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格式)、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留学回国人员上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格式)。上传成功后,由申请人就业地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二)个人申报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中国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同时将银行卡号抄写在A4纸上,2份;
2.户口簿户籍地页复印件,1份;
3.社保缴纳证明,可在社保网站打印,包括初始缴纳时间,1份;
4.青岛市房产证复印件,青岛市未有住房的请提供无房说明并本人签字,1份。
电子影印版请发至qdrs@sdu.edu.cn。
(三)申报时间
请申请人在完成学历认证后,于2019年9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人事处(华岗苑西楼409室)。
(四)审核发放
1.申报人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经费转入本人银行卡。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信息,据实提报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并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联系人:毕于沛 赖晓宇 杨萌
联系电话:0532-58630686
电子邮箱:qdrs@sdu.edu.cn。
人事处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