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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申报青岛市一次性安家费的通知

时间:2019年08月29日 17:41   点击数:   作者:   责任编辑:人事管理服务办公室    审核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8号)精神,现就青岛校区教职工申报一次性安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一)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入职,并缴纳社保满12个月;

(二)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并取得相应学位;

(四)具有青岛市户籍;

(五)其他说明:

1.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2.已购买乐水居住户或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

3.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

4.已享受过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

5.申请人自领取安家费之日起5年内,所购商品住房撤销、变更购房合同或除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置换改善型商品住房之外进行转让、交换的,须根据有关要求退回安家费。

二、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

三、申报流程

(一)学历确认

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格式)、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留学回国人员上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格式)。上传成功后,由申请人就业地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二)个人申报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中国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同时将银行卡号抄写在A4纸上,2份;

2.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1份;

3.社保缴纳证明,可在社保网站打印(登录山东省人社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在首页服务大厅选择山东省省直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1份;

4.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电子影印版请发至qdrs@sdu.edu.cn。

(三)申报时间

请申请人在完成学历认证后,于2019年9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人事处(华岗苑西楼409室)。

(四)审核发放

1.申报人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经费转入本人银行卡。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信息,据实提报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联系人:毕于沛 赖晓宇 杨萌

联系电话:0532-58630686

电子邮箱:qdrs@sdu.edu.cn。

人事处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