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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3月13日 10:01   点击数:   作者:   责任编辑:    审核人:

各流动站、各博士后、各相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44号)精神,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更好地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中的重要作用,我省现开展2017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山东博新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2017年度“山东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重点资助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聚焦的十大产业领域,资助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省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省财政给予每人两年40万元的资助,其中25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15万元为科研经费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2017年度拟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其中,海外留学取得博士学位和当年度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先(申报时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三)年龄35周岁以下(至本批次申请截止日期);

(四)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五)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六)原则上申请人不得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

(七)入选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资助人选名单公布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并将人事关系转入我校,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已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的派出和引进计划项目”的不在申报范围。

三、申报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博士自主联系流动站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向流动站提交申请。

(二)单位推荐。各流动站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至青岛校区人事处(华岗苑405室)。

(三)校内评审。青岛校区人事处统一报送济南校本部,由学校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四)公示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拟资助人选,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后,发文公布。

四、材料报送

请各流动站于2017年10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青岛校区人事处(华岗苑405室),逾期不予受理。

(一)《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2017年度)》2份(见附件1),其中,流动站在申请书的“五、设站单位意见”一栏中填写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处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流动站请勿在此处签字盖章。《申请书》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将《申请书》PDF电子版以“流动站+姓名”命名,发送至run@sdu.edu.cn。

(二)《佐证材料》(目录参阅附件2,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使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2份,其中,流动站在“材料审查人”处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身份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毕业证,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由校级学术委员会出具)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海外留学博士申请人须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见附件3)、《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见附件4)。

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每类不超过3项,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

五、有关要求

各流动站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博士后合作导师和优秀博士积极参与,切实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对申请人资格及提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此为契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和吸引优秀博士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青岛校区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于沛联系电话:0531-58630286

电子信箱:run@sdu.edu.cn

济南校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婷婷联系电话:0531-88366036

电子邮箱:bsh@sdu.edu.cn

附件: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材料.doc

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人事处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