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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一届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9月04日 10:01   点击数:   作者:   责任编辑:青岛校区人事处    审核人:

青岛校区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青岛市继续开展第十一届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为做好我校人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 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近五年来在青岛市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及相关科学领域中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家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人员;

2.获得国家部委、山东省、青岛市科技奖励的前三位人员;

3.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4.获得一项或多项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优秀设计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项,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

5.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资源新发现、消除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等)工作中,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

6.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及相关科学领域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在同行业已崭露头角且学术潜能较突出者;或主要承担重点科研攻关课题,能敏锐地追踪本专业科技信息并具有较强专业竞争潜力的;

7.在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关和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引进、消化、吸收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和原材料国产化过程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

8.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科技学术交流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或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并带来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9.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二、人选待遇

1.青岛市青年科技人才奖励计划作为“青岛英才211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两年评选一次;

2.获奖人选一次性奖励2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市级相关人才工程人选待遇不重复享受),纳入青岛市高级专家人才信息库和青岛市青年科技工作者联谊会;

3.吸收获奖人员进入各类学术团体,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参加学术交流和国内外考察学习,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大力加强对获奖人员的宣传,弘扬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奉献精神和突出业绩,努力创造有利于广大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该奖励计划,于9月19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华岗苑西楼407):

(一)推荐单位推荐情况报告1份。报告要详细说明本单位推荐的程序、人数和推荐情况等;

(二)《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2份。《推荐表》由单位人事秘书审核把关,并加盖推荐单位党委公章;

(三)《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申报人选一览表》1份;

(四)《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申报人选业绩概述表》1份;

除纸质版材料外,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扫描件。推荐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印制。

四、其他

在青岛市以外地区取得的相关学术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不作为申报和评审依据;

已入选国家、省以及“青岛英才211计划”等人才工程的人员不再参加推荐。

联系人:王姣云

联系电话:58630386

附件1: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x

附件2: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申报人选一览表.xls

附件3: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申报人选业绩概述.doc

附件4:关于申报材料审核的说明.doc

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人事处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