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我校2021年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1年国家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2700人。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事业编制职工。
2.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访问学者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且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统招博士后不在此项目资助范围。
4.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5.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见附件1)。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经学校审核后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6.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回国服务期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派流程
1.2021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0日-4月25日。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所在单位于4月26日对申请人纸质版申请材料审核后提交学校。(见附件2)
2.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在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3)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3.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联系邀请函时应明确派出时间在该日期之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四、其他要求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留学人员须在回国后30天内以学术报告的形式向所在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学术报告的通知应公布在学院网站。
申请人申报工作中有任何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人事部培养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耿婕 、王培 联系电话: 0531-88364557
E-mail:szb@sdu.edu.cn
附件:
1.外语条件
2.申请材料及说明
3.《单位推荐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