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才和项目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关于推荐报送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专家的通知》要求,现就推荐报送专业技术人才评审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类别
(一)职称评审专家。该类专家主要参与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二)项目评审专家。该类专家主要参与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称号和人才项目推荐选拔评审工作。
以上职称评审专家与项目评审专家无需重复报送,可调剂使用。
二、专家推荐条件
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的,可申报职称评审专家或项目评审专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能够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
4.自愿参加评审,遇有需要,能及时处理好本职工作,准时参加评审。
5.无违法违纪等不适合担任专家的其他情况。
(二)业务条件
1.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在本系统或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力。
2.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熟悉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评价步骤等。
三、推荐报送程序
本次推荐报送评审专家不设名额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步骤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专家或项目评审专家的,由申请人员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对个人申报信息认真审核把关,对同意推荐的,将“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专家库模板”(附件)同佐证材料汇总报送,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发送至qdsz@sdu.edu.cn。
附件: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专家库模板
山东大学(青岛)人事处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