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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区博士后资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09月13日 15:23   点击数:   作者:   责任编辑:培养发展办公室    审核人:

校区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博士后资助“无感服务”、组织做好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实行博士后资助“无感服务”、组织做好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校区在站博士后;

(三)出站在青就业的博士后。

二、发放条件及标准

(一)站设立资助

博士后站设立 2 年内招收首位博士后(招收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9月1日),与博士后签订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合同),并在博士后站全时或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符合条件的,给予50 万元站设立资助。

(二)站科研资助

 博士后站在 2022 年1月1日-8月 31日期间招收 1 名及以上博士后并办理完进站手续。符合条件的,给予5 万元站科研资助。

(三)博士后项目资助

 2022 年1月1日-8 月 31 日期间在站并开题的创新项目,申请时距进站时间不得超过12 个月。符合条件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 5 万元或 10 万元博士后项目资助。其中,中央、省驻青单位按照当年招收博士后数量的 50%予以推荐、参加评审。

(四)博士后生活资助

 2022 年1月1日-8月31日期间在站全职、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后(不含以在职人员身份招收的博士后)。 其中,2022 年1月-5月按照每月5000 元标准发放,6月-8月按照每月 7000 元标准发放;符合青人社发〔2022〕7 号文件加发激励生活资助条件的,每月相应加发 2000 元或 6000 元,(注意:激励生活资助证明材料须在2022年6月1日之后获得)。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在发放博士后生活资助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

(五)博士后聚青资助

 2018 年 6 月 6 日后出站(基地),目前在青就业满 1 年且落户的博士后〔不含进站(基地)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海归来青人员须具有 2 年及以上海外博士后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 给予 25 万元博士后聚青资助。本次博士后聚青资助分两次发放, 对于就业满一年的博士后发放资助总额的 40%,就业满两年的发放资助总额的 60%。其中,已享受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在发放博士后聚青资助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2022年6月1日之后出站留青博士后适用附件3中聚青资助政策,2018年6月6日后且2022年6月1日之前出站留青工作博士后适用附件5中安家补贴政策。

三、申请发放流程

(一)站设立资助

 请符合条件的科研流动站提供一名博士后的开题时间、研究课题名称及开题报告PDF电子版发送至qdsz@sdu.edu.cn,主题为XX流动站设立资助申领材料。

(二)站科研资助

 无感服务系统已匹配各流动站2022年首位入站博士后信息(名单见附件1),需各单位协助提供博士后项目开题报告时间、博士后研究课题名称、开题报告电子版扫描件于9月17日之前发送至qdsz@sdu.edu.cn,主题为XX流动站科研资助申领材料。

(三)博士后项目资助

 需符合条件博士后自行注册无感服务系统https://120.221.72.155:7151/login于9月21日之前填写申报,学校审核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注意:系统页面提示需上传开题报告的请按照要求上传,页面无提示上传开题报告必选项的请务必在补充信息处上传开题报告或创新项目评定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

(四)博士后生活资助

 无感服务系统已匹配符合条件博士后,无需博士后自行申请。需博士后提供银行卡(交通银行或农业银行)信息(见附件2 ),符合青人社发〔2022〕7 号文件加发激励生活资助条件的,请提供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qdsz@sdu.edu.cn,主题为XX博士后激励生活补贴证明材料。激励生活资助条件详见《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附件3)第三章第七条。注意:请各单位将领取生活资助的博士后银行卡信息汇总于9月18日之前发送至qdsz@sdu.edu.cn,主题为XX单位生活资助申领博士后银行卡信息。

(五)博士后聚青资助

 需符合条件人员(包含海归博士后)填写入博士后人才模板(附件4)附件4中每一项信息必填,日期格式为XX-XX-XX并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各单位汇总后发送至qdsz@sdu.edu.cn,主题为XX单位博士后聚青资助,申领需提供相关电子版材料如下:

1.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2.青岛市外来青博士后须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博士后证书等;

3.海归来青博士后,2020 年 9 月 30 日前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0 年 10 月 1 日后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证明(附中文翻译)、出入境证明等;

4.博士后银行账户信息(模板见附件2且须为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

5.附件4博士后人才模板(要求每一项信息填写完整,尤其是进站时间和出站时间,海归博士后可不填写博士后编号)。

请各单位将所需提交材料于9月21日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 0532-58630386


山东大学(青岛)人事处

2022 年 9 月 13

附件1:各流动站2022年首位招收博士后名单

附件2:银行卡信息模板

附件3: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7号)20220513

附件4:博士后人才模板

附件5: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