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事处(青岛)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山东大学接受2022年秋季学期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时间:2022年09月17日 09:21   点击数:   作者:   责任编辑:培养发展办公室    审核人:

为更好地利用我校优质资源,促进校际学术交流,助力兄弟院校师资培养,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季学期接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受对象

接受对象为国内高等院校、军校和党校在职教师、国家教科文机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申请的专业方向基本与目前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专业方向一致。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国家授权机构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二、申请流程及接受程序

1.申请人自行联系导师,经接受导师确认后方可进行申请。导师应为我校在编在岗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

2.申请人填写信息收集链接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学号信发送至申请人邮箱链接地址如下:https://docs.qq.com/form/page/DZEtrcU1mdVlqV2pS

或扫描二维码:

3.申请人填写《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1),经派出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扫描后上传申请系统。接收单位审批栏无需填写,由系统线上审批。按《山东大学国内一般访问学者申报流程说明》(附件2进行网上申报。

4.提交体检材料。申请者需提交20221月1日以后的单位年度体检报告(或个人健康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参照申请人所在单位体检内容)扫描版10月8日前发送至邮箱szb@sdu.edu.cn

5.审批录取学校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审批,以邮件形式向申请者发送录取通知书。

6.办理缴费等报到手续。9月30日报名结束后,学校生成相应收费链接,通过工作群或邮箱下发缴费通知。缴费发票可申请邮寄或入校后领取。

三、申请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四、访问期限及培养要求

1.访问期限为一学年(2022年9月-2023年7月)。

2.访问学者在导师指导下,以科研为主,并根据选取的研究课题切实按照学习工作计划完成预定任务。

3.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大学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防疫政策,恪守学术道德和规范。

五、考核与结业

1.申请者自访学开始一月内提交《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计划表》(附件3扫描版至邮箱szb@sdu.edu.cn。

2.访问学习期满时,填写《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附件4)一式三份,并附访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于访学结束前两周提交至人事部培养发展中心。

3.人文社会学科的访问学者一年提交至少两篇访学专业的学术论文,理工医学科的访问学者一年提交至少一篇访学专业的学术论文。

4.经导师、接受单位及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审核合格者,将获得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

5.对于无法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不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则作为一般科研进修对待,发放相关进修证明。

六、收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访问学者9000元/人/年,理工医科类访问学者11000元/人/年。

七、其他事项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目前访问学者申请报到访学任务均在线上完成。具体入校时间、住房申请、访问学者权限开放等相关事宜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济南校区:老师 0531-88364557、15165186365

青岛校区:段老师 0532-58630386

威海校区:王老师 0631-5688503

附件:

1.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

2.山东大学国内一般访问学者申报流程说明

3.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计划表

4.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校工作成绩考核表

山东大学人事部(人才办公室)

2022年9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