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3年度“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校在职教职工;
2.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6日),具有博士学位或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历者优先;
3.能够熟练运用韩语或英语进行工作交流;
4.未获过此项目资助。
二、资助领域: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科技政策与管理领域,优先资助生物科技、信息通信、可再生能源、医疗医学、航空航天、气候变化(适应)等领域;
三、工作单位:韩国高校及科研机构;
四、执行期限: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
五、资助经费
中国青年科学家在韩的工作生活费用由韩国研究财团提供,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50万韩元;国际旅费、签证费等其他费用由申报人自理。资助经费由韩方项目执行管理机构(韩国研究财团)提供,经韩方项目接收单位拨付至青年科学家。
六、申报材料
请申报人于2023年3月2日17:00前将以下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华岗苑西楼40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申报人+派出单位”命名打包并发至邮箱:qdsz@sdu.edu.cn。
1.赴韩人员信息表(附件1)(提交word或WPS文件);
2.赴韩人员推荐表(附件2);
3.赴韩人员申请表(中、英文)(附件3、4);
4.工作同意书(附件5);
5.邀请函(无固定模板,英文书写,内容须体现申报人参与的项目名称和承担的工作任务);
6.居民身份证、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
7.在职证明和专业技术职务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例如语言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七、其他说明
1.原则上于2023年9月30日前赴韩执行项目;如需变更项目执行时间,须事先与韩方项目负责人及在韩工作单位协商确定后向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进行邮件报备;
2.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做事项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出申请,同意后方能调整);
3.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4.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向执行管理部门提交结题报告(具体格式待立项后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58630386
附件:1.2023年度“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赴韩人员信息表
2.2023年度“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赴韩人员推荐表
3.2023年度“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赴韩人员申请表(中文)
4.2023年度“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赴韩人员申请表(英文)
5.工作同意书
人事处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