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出站须达到山东大学及所在流动站规定的出站学术要求,联合培养的博士后出站须达到工作站及合作导师规定的出站学术要求。
一、提交拟出站申请
完成科研任务、达到培养要求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提前2个月书面向流动站提交拟出站申请,出站前一个月完成撰写《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交合作导师和流动站审核。(《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书写规则及范例》见附件3)
二、组织出站报告会
流动站确定博士后出站报告会时间,并保存《博士后出站申请表》(附件4)备案。流动站所在单位组织成立出站报告会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不少于 5 位同行专家组成。流动站组织召开博士后工作出站报告会(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报告会由工作站或基地组织进行)。博士后出站报告会以公开方式举行(保密专业除外),可邀请在站博士后和其他人员自愿参加。出站考核小组审核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出站报告会程序按《山东大学博士后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博士后通过出站答辩后,学院将《博士后出站申请表》扫描件发至qdsz@sdu.edu.cn邮箱备案,答辩通过决议书无须上交纸质版。
三、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
如在站期间获得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须登录中国博士后基金网上办公系统,提交基金资助总结报告(无须签字盖章)即可上传,然后提交1份纸质报告(已经过导师、财务审核并签字盖章)至校区人事处(青岛校区华岗苑西楼405)审核。
资助总结报告通过流动站、学校审核后,即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提交出站申请。
四、线上提交出站申请
通过出站报告会的博士后须在中国博士后网站(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提交出站申请。须按照网上办公系统的填写要求,如实填写您的申请信息,注意:
(1)在站期间研究成果直接影响出站审核结果,须如实填写完整;
(2)流动到新单位人员,须上传《接收单位意见表》,此表由人事或干部部门填写并盖章,盖单位公章无效,意见表中须注明接收为单位编制内人员。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限的,单位须注明接收人事档案并提供档案存放地人才市场等部门证明。
五、流动站/工作站初审
网上申请提交后,需与流动站/工作站负责老师联系进行网上初审。
六、人事处审核纸质出站材料
流动站/工作站初审通过后,申请人提交出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至人事处,人事处会在收到纸质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审核出站申请并提交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的,需再次联系工作站或流动站负责老师审核。各流动站每月1-15日向校区人事处培养发展办公室提交出站纸质材料,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接收出站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博士后出站申请表(附件4)
出站前一周将纸质版提交至人事处培养发展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sz@sdu.edu.cn)。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该表由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线生成,右下方显示“校验码”;该表用 A4 纸正反面打印。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附件5)
填写说明:
(1)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只填写1份;与工作站联合招收的,流动站与工作站须分别填写1份;
(2)流动站须加盖流动站所属学院公章、负责人签字,工作站须加盖工作站主管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字。
4.《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5.《接收单位意见表》(附件6)
填写说明:
仅限流动至新单位人员(含出站后留设站单位或做二站博士后人员)提供。。
(1)本表由人事或干部部门填写,单位公章无效,意见表中需注明为接收为单位编制内人员;
(2)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限的,单位填写接收意见并提供档案存放地人才市场等部门证明。
6.《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附件7)
填写说明:
(1)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由工作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流动站设站(或非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处由校区人事处填写并签字盖章。
7.《山东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填写说明:
(1)报告需符合《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书写规则与范例》(附件3);
(2)A4双面打印,胶装加封面,一式二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sz@sdu.edu.cn。
8. 联合培养博士后缴费凭证
填写说明:仅限联合培养博士后提供。
9.调档函
填写说明:申请出站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及出站去向是出国的博士后人员需将本材料随其他出站材料一并提交至华岗苑西楼405室。其他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博士后人员请在离校手续办理完毕时送交华岗苑西楼409室杨老师。
请拟出站博士后将出站材料按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期满业务考核表、博士学位复印件、接收单位意见表(仅限流动到新单位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的顺序,左侧曲别针固定,一式两份原件材料送交。
七、人社局审批
青岛市人社局审批通过后,博士后本人在中国博士后网自行打印《博士后证书》(无纸质版)。
八、办理离校
统招博士后所在单位人事秘书应在博士后出站(退站)完成后一周内,在山东大学人力资源系统由二级单位角色为博士后发起离校(联合培养博士后无需办理离校手续),发起离校后,博士后本人登录山东大学官网→信息服务→我的待办,按流程办理离校手续。其中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博士后人员将商调函交至华岗苑W409。学校将统招博士后本人人事档案通过机要寄送博士后出站工作接收单位。学校将在职博士后进出站材料转至人事档案保管单位。
外籍博士后出站(退站)一周内,所在单位联系唐老师(0532-58630386)开具离校手续单并尽快完成相关离校手续。
离校流程办理完毕后,可调档,可按需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等,离校手续未完成不予办理。
九、有关政策
其他相关规定请参考《山东大学博士后队伍建设改革方案》(附件3)和《山东大学博士后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
附件:1. 山东大学博士后工作实施办法
2. 山东大学博士后队伍建设改革方案
3. 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书写规则与范例
4. 山东大学博士后出站申请表
5.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6. 接收单位意见表
7.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联系人:段老师
地址:华岗苑西楼405室
联系电话:0532-58630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