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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13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中)的通知

时间:2020年03月12日 09:32   点击数:   作者:   责任编辑:培养发展办公室    审核人:

各流动站、各在站博士后:

特别资助(站中)是为激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实施办法》和《2020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请指南》,现就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13批特别资助(站中)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

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进站满4个月。

(二)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较好的成效。

(三)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四)申请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五)非涉密项目。

(六)学校将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人数的1/20择优推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可以优先推荐:

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七)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

(八)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特别资助(站前)的人员不可申请。

(九)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后方可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中)申请书》、科研成果纸质材料各2份。证明材料与申请书分别单独装订。

申请书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申请书“一、个人信息”的“2.科研及奖励情况”要求填报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

科研成果纸质材料是申请书“一、个人信息”的“2.科研及奖励情况”中填报内容的纸质材料。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2020413日后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提交至学院。按顺序将申请书、科研成果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515日前交至学院。

(二)学院博士后管理人员515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申报信息并提交至学校。并514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青岛校区人事处培养发展办公室(华岗苑W405),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学校在推荐名额范围内,组织校内专家评审、推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在网上申报开通日期前,可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模板。

(二)申报截止日期前,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需逐级申请驳回,可与青岛校区人事处培养发展办公室(华岗苑W405)联系,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电子信箱联系。

(三)学校的推荐名额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根据申报截止日期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人数据实核定。

(四)与国家工作站联合培养的企业博士后只可向工作站提交申请。

(五)对在当批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

(六)如需邮寄纸质材料,请使用顺丰或EMS

联系电话:0532-58630386

邮箱:qdsz@sdu.edu.cn

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滨海大道72号山东大学(青岛)人事处培养发展办公室(华岗苑W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