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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后流动站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5月10日 11:09   点击数:   作者:   责任编辑:培养发展办公室    审核人:

各流动站:

根据《关于开展青岛市博士后站(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校区博士后流动站考核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范围。校区生物学、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光学工程、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网络空间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0个博士后流动站。

考核评估内容。主要考核博士后招收情况,与青岛企业联合开展博士后培养情况,博士后承担国家和省市课题或获奖情况,博士后项目在青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出站博士后留青率等。

二、考核评估程序

博士后站考核评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送,按照单位报送、市初审、专家评审、发文公布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报送。各博士后站流动站填写《青岛市优秀博士后站(基地)申报表》(附件1),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后,提交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市初审。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博士后站材料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单位进入集中答辩环节。集中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评议情况,对拟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有关资料。

(五)研究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情况,最终确定优秀博士后站(基地)总量不超过23个,并经有关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各流动站要高度重视,对所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避免出现信息不实等情况,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优资格。

(二)博士后优秀站(基地)评估评审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表中博士后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博士后获专利情况、博士后获奖情况、博士后成果转化情况等数据为2021年5月至今两年内情况。

(三)根据《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优秀站(基地)资助实行站(基地)考核评估制度,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站(基地)进行综合考评,对排名前 10%的站(基地)确认为“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优秀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给予30 万元优秀站(基地)资助,每两年组织一次。其中,对博士后创新创业活动等做出突出贡献的站(基地),在综合考评时予以倾斜。

请各流动站于5月23日之前将附件1《青岛市优秀博士后站(基地)申报表》电子版发至邮箱qdsz@sdu.edu.cn,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公章送交华岗苑西楼405。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532-58630386


附件:1.青岛市优秀博士后站(基地)申报表

2.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7号

     




山东大学(青岛)人事处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