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关于开展2023年青岛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青人组办发〔2023〕3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符合《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政治坚定、品德优秀、遵纪守法、崇尚科学,近四年(2019年1月1日以来)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取得突出业绩的各类人才。
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计划,管理期内泰山学者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人选、青岛产业领军人才不在此次推荐选拔范围内。
二、申报限额和支持保障
1.拔尖人才实行总量控制,青岛市要求每单位原则最多申报10人。各单位推荐1人,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2.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人才津贴,管理期四年;享受二类医疗保健待遇,每年一次健康查体;定期举办读书休假活动。
三、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共分教育、体育、卫生、金融、财会、社科文化、农业、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外语外事、外经贸、基础研究、法律、产学研、现代服务业等15个组别,申报人根据自身领域和优势,选择申报类别。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单位推荐。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表》(附件2,供网上填报参考及校区遴选使用)一式一份,其中“工作单位推荐意见”需说明单位遴选程序、单位推荐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5月19日中午12:00前,各单位将《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表》原件送至人事处华岗苑W403,逾期不再受理。同步将《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表》Word电子版发送至qdrc@sdu.edu.cn。
2.校区遴选。5月23日前,校区根据推荐情况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为推荐人选开通个人网上申报权限。
3.网上申报。5月26日前,申报人登录“青岛人才网”服务信息平台“办事服务”版块“青岛拔尖人才”入口(http://rc.qingdao.gov.cn),在线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上传附件均须为原件扫描件),2021年已注册的,可继续使用已注册账号。信息填报完整后,按系统设置权限提交上一级部门审核把关,校区在线审核通过后通过报名系统提交至各组别受理部门。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依据《通知》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申报人选推荐工作。
2.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五、联系人
秦老师,58630186,华岗苑W403
山东大学(青岛)人事处
2023年5月15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青岛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青人组办发〔2023〕3号,附有《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附件2: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表